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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搞好我市农村妇幼卫生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威政法〔2006〕60号文)和文登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妇幼保健经费使用的意见》〔文卫发(2007)〕106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组织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妇幼保健科,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年终考核;市各医院负责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妇幼保健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
二、服务对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已婚育龄妇女、学龄前儿童和城市低保的孕产妇、已婚育龄妇女、学龄前儿童等。
三、服务项目及具体要求
1、孕期保健
所有妇幼保健经费的35%用于孕期保健。妇女怀孕后可自愿选择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中的任何一家医院作为产前定点检查医院,享受免费9次产前检查,两次免费黑白B超检查。孕妇在妊娠12周内首次检查时,须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市低保证》到定点医院办理有关手续,医院经核实无误后,在《孕产妇保健手册》首页加盖医疗单位公章,以后该孕妇可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妇产科医师预约时间到该医院做产前检查,《孕产妇保健手册》也可存放在医院。如果孕妇另选其他医院做产前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付。
《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妇幼保健院在婚检时免费发放。如果孕产妇无保健手册,则由定点医院负责建立。医院要将孕妇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新农合医疗证号码认真登记在《孕期保健登记薄》上,以备年终考核时使用,并作为发放资金的依据。
2、儿童保健
所有妇幼保健经费的27%用于儿童保健服务,其中15%用于儿童“421”查体,12%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自2008年1月1日起接生医院必须为初生的婴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家长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中自愿选择一处医院为定点医院,为0-3岁儿童进行免费系统化保健服务。儿童到定点医院进行第一次查体时,必须携带《儿童保健手册》、家庭《新农合医疗证》或《城市低保证》,医院经核实后,在《儿童保健手册》首页加盖定点医院公章,以后可持本手册定期到定点医院做“4-2-1”保健查体。《儿童保健手册》可由定点医院代为保存。如果到定点以外医院为儿童做保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自付。
新生儿可以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听力筛查。
定点医院必须将《新农合医疗证》号码等信息登记在《儿童保健登记簿》上,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发放经费的依据。
3、妇女病普查
所有妇幼保健经费的35%用于农村妇女病普查。各医院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每3年对辖区内已婚至60周岁妇女免费查体一次。查体项目有: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涂片、盆腔B超、乳腺B超。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被检查者的实际需要,选择上述四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检查。
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制定防治计划,规范防治技术,并将查体情况认真登记于《妇女病普查登记薄》上。
四、资金补助方法及范围
1、孕期保健,以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保健人数进行补助,第3季度发生数额于次年补助(与妇幼卫生工作年报一致)。
2、0-3岁儿童保健,按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保健人数进行补助,第3季度发生数额于次年补助(与妇幼卫生工作年报一致)。
3、妇女病普查,以实查人数给予补助。
以上各项,每人次补助金额,年底统筹计算。
五、妇幼保健经费的使用管理发放
年终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进行上述各项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于当年的12月30号以前发放妇幼保健补助经费。妇幼保健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医疗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定点保健医院资格,并收回补助经费。
文登市卫生局
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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