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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出生证明
添加时间:2008年01月29日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让您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一次性带好各种证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依据《威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规定,只对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微机打印证明,收取工本费29.00元,同时请各位家长针对下列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一、对在文登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接生的新生儿(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除外),请父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为新生儿起好姓名;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3、准生证;
    4、接生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单;
    5、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6、新生儿采血筛查报告单;
    7、母婴保健手册。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2、辖区派出所出具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3、在《威海日报》或《威海晚报》刊登作废声明的原件两份;
    4、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单;
    5、由本院提供的《威海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两份。
    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对已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予更改更换;个人不得私自涂改、拆切《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时携带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副页由派出所留存,正页请家长妥善保管。

    办证时间:无节假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4:45
    办证地点:本院二楼东儿童保健中心
    咨询电话:36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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